申請補助要點
獎助法國文化藝術專業人員來臺研究處理要點
法國進修文教獎助學金獎助要點
捐助及組織章程
巴黎視野
相關連結
財團法人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
第七條
本會董事為無給職,任期三年,期滿連選得連任,董事如在任期中因故(含代表捐贈機構為董事者之本職異動)出缺時,由董事會遴聘補充,但以補足原任董事之任期為限。
一、本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,提出基金保管運用之業務計畫,經董事會核定並報送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之。每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編制基金保管與運用報告表,提請董事會核定,並報送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之。 二、本會業務計畫經董事會核定後,得邀請有關機構或個人負責或協助辦理,並視實際需要商請有關機關提供配合款項。 三、本會不動產之變動或處分,由董事會決議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,並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。
本基金及孳息,不得移供本章程第2條規定以外之用。
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辦理。
本章程經本會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後施行。
:: 回首頁 ::